重磅!《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》出炉!

2024-12-23 09:24:17

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

1.简化公众聚集场所中报材料

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、法定代表人的公众聚集场所,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,说明变更情形后,可以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、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,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。

2.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

将专项整治*纳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消防监管,未列入检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,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。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,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,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检查。

3.公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结果

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每年公布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计划,每月公布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检查单位名录,向社会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。在实施监督检查前,可以提前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。

4.推行柔性消防执法

消防救援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涉及责令改正的,要说明整改要求;涉及行政处罚的,要阐明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的情形;处罚决定书送达时,要说明法律救济途径.

5.电子送达执法文书

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执法文书,经受送达人同意,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采用电子邮件、移动通信、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,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。

6.缩短注册消防工程师许可时限

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,对于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将市查和作出注册决定的时限从原规定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,缩短为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
7.优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程序

对通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条件审核的人员安排在3个月内参加鉴定考核,每名考生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安排在同一天。考核次日公布成绩,鉴定考核合格人员在次月3个工作日后即可下载打印成绩合格电子凭证。

8.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

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单位申请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,采用辅导、提醒、建议、示范等方式,对单位消防管理、宣传培训、巡查检查、隐患整改等予以指导。

选自《消防资源网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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